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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对象和条件:
1.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依法自主招生报考对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3.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4.各专业文、理、男、女兼收。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带好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或14位高考报名号;
3)历届毕业生带好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校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140元(其中报名费:14元,文化考试费:26元,专业加试费:50元×2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报名费14元。
6)退役士兵报名考试办法见教委文件。
填报志愿
1.考生在本联合招生组(B组)内可填报三个学校志愿,按志愿顺序录取;不能兼报其它联合招生组学校。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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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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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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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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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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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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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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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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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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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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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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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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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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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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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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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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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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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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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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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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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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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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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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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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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09
|
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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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5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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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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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90
|
84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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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36
|
室内装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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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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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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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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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89
|
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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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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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
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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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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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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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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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13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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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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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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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280
|
3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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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含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计划中,“电脑艺术设计”专业2名,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单独组织文化测试并录取
就读地点: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考试科目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无须参加本院考试,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上海市美术类统考成绩。
2.三校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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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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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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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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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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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行公路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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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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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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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星期六)上午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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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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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星期六)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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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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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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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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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录取原则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⑵、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⑶、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⑷、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合成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100÷450)。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再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依次:、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排序,择优录取。
2、三校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⑴、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生活常识)及技能测试(素描、色彩设计)。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素描、色彩设计满分分别为150分,各按50%计入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⑵、合成总分=按文化测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素描成绩×50%+色彩设计成绩×50%)×60%。合成总分上线(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入学测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合成总分及素描、色彩设计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最低资格线),所有在线上的考生参加面试。
⑶、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素描、色彩设计、入学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含退役士兵)和三校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按各自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正式开学时统一交学院。
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管理
学院将于5、6月组织新生进行通识教育,学习期间书籍、资料费自理,并收取住宿费,不收其他教育费用。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实行同等管理。
收费标准
学 费:10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颁发证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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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1-60541562(周一到周五9:0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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