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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考)校外考辅班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起本
招生简章

一、办学特色 

1. 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实行学分奖励、学分互换,职业、行业相关证书与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互认”。

2. 网络与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40余门课程加入网络课堂,为学生提供不受时空限制的教学资源。

3. 符合行业需要的课程设置:以“理论够用、实践为重”为指导方针,注重专业实战能力的培养。

4. 优质的课程资源:10余门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供学生修读,其中《技术经济学》、《塑料模具设计》被评为2009年市级精品课程。

5. 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以高校博士、教授、讲师等资深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确保教学质量。

6. 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文化考试:10月13(周六)、14日(周日)
艺术加试:10月(周五)

三、招生条件

1. 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且年满18周岁)文化程度。

3.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 明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但须学生本人签署毕业承诺书,录取后须凭毕业证书报到注册。

5. 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或待业证、劳动手册、暂住证等之一)报名。 

四、录取照顾政策

1. 政策加分

(1)符合招生当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至50分投档,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少数民族考生、年满25周岁人员,均可增加20分。具体条件请参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招生当年公布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2)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并交验原始证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
少数民 族考生由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证明;
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3)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将原始证件或证明交我校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招生当年下发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

2. 委托培养

委托单位: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学历层次,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企事业单位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作,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组织本单位职工报考成人高等教育航空相关专业。

委培专业:经《委托培养协议书》确定,并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招生当年公布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示,招生范围注明“委托培养”,网报时报名软件亦会提示“委托培养”。

委培生:企事业单位员工报考本单位“委培专业”须事先经人事部门认可、登记,并自行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如由委托单位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的,则以本单位人事部门的通知为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根据“委培生”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委培生”招生计划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规定适当降分(20分之内)录取。报名、考试、及学习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2011年招生专业 

高 起 本

专业名称
学制
考试科类
加 试
报名及上课地点编号
学费(元/年)
备注
工商管理
5
文、理
 
3、5、18、19
3200
18、19须面试
艺术设计(会展与空间设计)
5
艺术(文)
素描、色彩
9
4800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5
艺术(文)
素描、色彩
16
4800
须面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理工
 
18、19
3200
须面试

六、专科学历审核注意事项

1. 凡属下列情况凭就读学校证明报考的,由考生签署《考生承诺书》:
(1)当年7月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因故未如期得到毕业证书,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证明;
(2)当年7月的电大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因故未如期得到毕业证书,由上海市电大总站出具毕业证明;
(3)当年7月的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因故未如期得到毕业证书,由主考学校出具证明并盖章,且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并盖章;
(4)下一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夜大、函授),由就读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5)其他由我校认可予以报名的情况。

2. 本市“三结合”培训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报考专升本。 

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1. 报名费:14元/人

2. 考务费
  文化考试:26元/科(高起本:4科;高起专、专升本:3科)
  艺术加试:50元/科(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2科)

3. 拍照费:10元/人 

八、考试科目

1.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艺术类(文科):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2.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艺术类(文科):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3.专升本统考科目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4. 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艺术加试科目
  素描、色彩

 九、录取规则

1. 我校所有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

2. “单位委培”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

3. 注明“须经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的上课地点,未经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填报。

4. 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课地点生源不足以开班,则并入我校其他上课地点相应专业,或调剂其他专业,明确表示不愿调剂者,不予调剂。

5. 各专业原则上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6. 艺术类专业除统一文化考试外须艺术加试,艺术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8.专业要求如有调整,以当年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9. 对于上海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上海市高招办的政策执行。 

十、免试录取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实行)》的精神,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 服义务兵役退役。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预报名服务:同学可以点击上面“网报预登记”链接,提交报名信息后我们会帮助考生完成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并在8月10日-19日短信通知考生。

公布成绩:11月4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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