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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招生简章

一、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0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2、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

  3、环境和资源安全管理;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5、知识产权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2年半(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毕业)。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学位论文达到我校相关要求,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和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公共管理硕士(MPA)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论坛)、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待定;其余3门全国联考。

八、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人数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九、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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