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正式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校长何勤华教授。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
(一)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
(二)完成第一学年学习(修满学籍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且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五)每名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招收名额::招生计划为30名,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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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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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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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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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商法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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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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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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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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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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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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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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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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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符合“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照笔试(60%)和面试(40%)总分,按照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当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照转学处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设立“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缘法而行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佳源奖助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晨兴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其他须知:
(一)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
报名材料(请考生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报名表,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本人近期报名照2张;(3)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共计92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2、网上注册
(二)笔试内容及参考书目:法律基础(100分;参考书目:汤琳俊主编《新编法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英语(100分);
(三)笔试时间、地点
地 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内容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科学素养、创新意识等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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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招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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