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方案
为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 英文缩写为MPH 。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全文]
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全文]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大纲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流行病学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招生限额及招生简章

公共卫生硕士招生学校共计24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郑州大学
70
山西医科大学
50
华中科技大学
85
中国医科大学
85
中南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00
中山大学
100
哈尔滨医科大学
45
四川大学
100
复旦大学
100
西安交通大学
100
苏州大学
80
新疆医科大学
45
东南大学
100
第二军医大学
55
南京医科大学
100
第三军医大学
80
浙江大学
100
第四军医大学
40
安徽医科大学
65
军事医学科学院
50
山东大学
9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