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方案
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改革和完善体育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决定在我国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体育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扎实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及体育教学与训练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熟悉体育领域重大实际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体育运动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的实际工作。 四、体育硕士...[全文]
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符合...[全文]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大纲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2011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2011年招生限额及招生简章

体育硕士招生学校共计21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首都体育学院
50
浙江大学
60
北京体育大学
100
福建师范大学
60
天津体育学院
50
山东体育学院
60
河北师范大学
60
武汉体育学院
50
山西大学
60
华南师范大学
60
沈阳体育学院
50
广州体育学院
50
东北师范大学
75
成都体育学院
60
华东师范大学
60
西安体育学院
60
上海体育学院
100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
50
苏州大学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