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 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好不好学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二、法律专业硕士好不好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 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专业硕士好不好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 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全文]
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 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 处级(含...[全文]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大纲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2011年招生限额及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招生学校共计77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江西师范大学
40
中国人民大学
100
江西财经大学
80
北方工业大学
40
山东大学
100
中央财经大学
65
中国海洋大学
5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0
青岛大学
4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5
烟台大学
50
中国政法大学
100(另外,分别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60人、45人)
郑州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0
河南大学
50
天津师范大学
50
武汉大学
100
河北大学
50
华中科技大学
50
河北经贸大学
55
华中师范大学
50
山西大学
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
内蒙古大学
70
中南民族大学
35
辽宁大学
65
湘潭大学
65
大连海事大学
80
湖南大学
50
沈阳师范大学
40
中南大学
40
东北财经大学
65
湖南师范大学
50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0
中山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00
暨南大学
55
黑龙江大学
75
华南理工大学
50
复旦大学
100
深圳大学
50
同济大学
100
广东商学院
25
上海交通大学
100
广西师范大学
50
上海财经大学
50
海南大学
50
华东政法大学
100
重庆大学
100
上海大学
35
西南政法大学
100
南京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西南财经大学
75
东南大学
40
贵州大学
50
南京师范大学
100
云南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西北大学
45
浙江工商大学
50
西安交通大学
50
宁波大学
50
西北政法大学
100(另外,为西藏自治区培养20人)
安徽大学
100
兰州大学
65
安徽财经大学
45
青海民族大学
40
厦门大学
100
新疆大学
50
华侨大学
8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65
福州大学
50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40
南昌大学
70